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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劳务战略合作

· 2024-07-25

2024-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劳务战略合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劳务战略合作

采购人(章):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放时间: 2024 7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采购人

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劳务战略合作

采购背景

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为国企控股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拥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业务。现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进行2024-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劳务战略合作磋商。战略合作期内项目涉及正式进场前的临时围挡搭建、零星场地平整、零星道路工程、零星雨水管道工程、零星污水管道工程、零星景观工程、零星绿化工程等各类应急、零星劳务需求。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以上各类应急零星施工时间紧、任务急、协调难的赶工风险,以及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各项措施和费用(包括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采购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围挡搭建、零星场地平整、零星道路工程、零星雨水管道工程、零星污水管道工程、零星景观工程、零星绿化工程等各类应急、零星劳务。

估算金额及限价

1、估算金额约230万元。估算金额仅为战略合作期限内预估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为模拟清单,采购人对工程量不予承诺,每个项目工程量均有差异,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在履行实施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工程量差异,实施时不得因为工程量增减调整价格。

2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并计算后填报总价下浮率,磋商供应商报价全费用不含税单价不得高于限价全费用不含税单价(限价税率3%),否则为无效报价。

*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报价全费用不含税单价/[1-(报价总价下浮率)]×[1-(成交总价下浮率)]×1.03

战略合作期限

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510

工期要求

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磋商编号

JC-2024-01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时间后60

评选原则

1、战略合作单位数量:采购人根据磋商情况原则上取3名成交供应商。

2、磋商原则:按报价总价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取前三名(其中排名并列的全部参与)进入磋商范围,按照总价下浮率由大到小顺序逐一磋商,并按照进入磋商范围内最大报价总价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孰大值为磋商价进行磋商,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满足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采购人继续与磋商范围之外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满足战略单位家数后不再磋商。

*基准下浮率为有效响应文件报价总价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由采购人根据有效报价分布情况,适当剔除部分最高报价后取算术平均数,最终基准下浮率须满足报价总价下浮率小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不少于报价总价下浮率大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

3、落地实施方式:

1)成交候选人经资料原件核查、履约能力评估且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后,采购人按照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

2)待具体项目实施时,由采购人根据业绩匹配、服务配合等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1名实施,采购人根据工程具体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照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编制预算,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实施供应商,实施供应商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预算,同时按项目的要求响应实施(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签订实施合同。

3)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6202111日(含)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202111日(含)以来,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活动中同时磋商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如:(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3)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5)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6)转包或违法分包的;(7)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8)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9)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10)不履行保修义务的;(11)擅自停工或责令停工的)。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5、业绩要求:有不少于120216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劳务分包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证明材料(须提供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往来资金流水、发票,开票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日,否则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备注:我公司将会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考察、第三方咨询等方式。

提醒: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须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工程相关劳务业绩合同原件等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https://bp.ejy365.com/sitewebf/index?columnId=0)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报名、下载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竞争性响应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7259:00202473113:30(北京时间)。

2、报名供应商应首先注册成为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https://bp.ejy365.com/sitewebf/index?columnId=0)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3、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报名供应商详细咨询: 400-828-9082

资料费

/

磋商保证金

40000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响应文件份数

至少壹份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黑牡丹发展1921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47311330

竞争性磋商时间

20247311330

竞争性磋商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黑牡丹发展1921

联系人

胡 工

联系电话

15851861238

投诉电话

0519-68866258




第一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一)工程概况

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3、本工程采用第三方平台(E交易、集团官网)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磋商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5、勘察现场

1)磋商供应商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包括采购人决定取消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及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磋商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于202472917点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若磋商供应商无法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问盖章件,请于澄清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提问扫描件发送至黑牡丹发展邮箱:huxiangyu@blackpeony.com并同步电话通知到采购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5851861238。磋商供应商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E交易平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示。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争性磋商日期 1 天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法律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4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提供不少于120216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劳务分包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证明材料:往来资金流水、发票(开票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2、报价资料

1)响应函

2)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

(七)报价

1、报价说明和要求:

1)报价采用全费用单价,并按照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计算总价下浮率,按所计算的总价下浮率报价。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磋商供应商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价格体现。

2全费用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所需机械、质检(自检)、安装、水电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1.85%计算)、规费、缺陷修复、保险、税金等,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为模拟清单,采购人对工程量不予承诺,每个项目工程量均有差异,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在履行实施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工程量差异,实施时不得因为工程量增减调整价格。

*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报价全费用不含税单价/[1-(报价总价下浮率)]×[1-(成交总价下浮率)]×1.03

4)实施方式:

待具体项目实施时,由采购人根据业绩匹配、服务配合等需求,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1名实施,采购人根据工程具体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照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编制预算,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实施供应商,实施供应商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预算,同时按项目的要求响应实施(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签订实施合同。

②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5)预算编制说明:

①采购人根据每单项目前期临设劳务具体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照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编制预算。

②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年)等规范、文件的规则。

③所有材料的卸力费、保管费、二次搬运费、配合费以及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实施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费用补偿。

④工程所有混凝土(包括甲供及乙供零星材料)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输送方式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均含在清单相关子目中。检查井的砖砌体采用MU15水泥实心砖;工程所有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⑤土方考虑场内利用。土方或材料最终在统一平衡,其平衡原则为:所有填方或灰土体积按竣工压实体积考虑;所有挖方、拆除物按原始体积考虑;所有构筑物按实际占用的体积考虑;不考虑挖土与填土在体积上的变化;不考虑灰土因含灰量引起的体积变化;不考虑填土密实度和取土密实度的差异。磋商供应商必须考虑该原则,充分考虑挖土、填土、缺方内运(含场外自行取土)、余土或废料场外运输的单价及风险。土方或拆除物的场内运输均已包括在各分部分项单价中,今后不得调整。其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

⑥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模板工程,混凝土模板项目(沉井井壁、顶板、圈梁除外)不单列,即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了模板工程的费用。

⑦送检材料(除甲供材)的材料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⑧工程量清单外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计价定额2014版及配套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苏建价[2016]154 号、常建[2019]1号等现行文件编制全费用单价*70%*1-成交总价下浮率);材料价格按照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除税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当地市场价询价最低价(市场询价材料不计下浮),成交供应商不能因市场询价意见不一致而影响单项目进度,人工价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2483号)。

6)结算方式:

①每单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结算资料,经采购人结算审定,每单项目单独结算

②结算时按审定合格的工程量、成交下浮后的全费用单价结算。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外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计价定额2014版及配套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苏建价[2016]154 号、常建[2019]1号等现行文件编制全费用单价*70%*1-成交总价下浮率);材料价格按照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除税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当地市场价询价最低价(市场询价材料不计下浮),成交供应商不能因市场询价意见不一致而影响单项目进度,人工价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2483号)。

④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原始记录单必须有采购人签字(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经营部专业造价工程师)、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签证单必须有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字并盖章,方可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等内容,并附有签证费用计算书及全费用单价分析且需满足采购人要求,逾期不得补报且不得累结补签,如须办理签证手续的工作内容在完成后七天内未提交签证资料的,则采购人不予签认。

⑤成交供应商应在每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两份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其中一份正本),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⑥成交供应商对所上报的审计结算资料需认真复核,若累计审计核减额超出工程结算价的5%时,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给结算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若需),复审金额作为审定金额。

2、限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并计算后填报总价下浮率。报价全费用不含税单价不得高于限价全费用不含税单价(限价税率3%,否则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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