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元洪东皋片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4〕38号、融发改审批〔2024〕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厂房、设备用房、宿舍、食堂、门房、地下室及室外堆场等,总建筑面积78369.1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325.06平方米。G2#、G3#楼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增输入(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新增输入(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元洪东皋片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采购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基本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①勘察内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②设计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③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设计、应用及指导。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并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和施工阶段评价。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④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⑤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59390907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5417760元,设计费:人民币3973147元,暂定金额:人民币18254765元。(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计算起点,以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为准)为计算终点。勘察设计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深化设计、室外景观工程全专业等),施工期6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并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2.7.3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勘察成果文件能通过相关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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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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