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湖东片区安置区-龟湖溪(宋塘路—香江路)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龟湖东片区安置区-龟湖溪(宋塘路—香江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狮建招[2024]028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招标人修改为:招标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修改为: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预算书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序号:1-14 21-32 151-164 5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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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存在辅助材料或次要材料,根据闽建〔2024〕9号文第八条第(一)(二)点,不应纳入70%主要材料表中,请调整。
答:根据闽建〔2024〕9号文第八条第(三)规定,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涉及的材料,并非为《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已列出主材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违反闽建〔2024〕9号规定。
提问2:本工程规定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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