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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综合楼、学生宿舍(2座)(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2024-11-11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综合楼、学生宿舍(2座)(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榕发改审批[2024]161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连头1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综合楼、学生宿舍(2座),项目占地面积为21243.71㎡,总建筑面积32243.15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1982.53平方米(地上部分17175.73平方米,地下部分4806.8平方米),D学生公寓5088.61平方米(地上部分4744.68平方米,地下部分343.93平方米),E学生公寓5077.88平方米,校门卫94.13平方米,拆除校内旧食堂、旧配电房、校门口。建筑占地面积为4864.19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为1~6层,地下为1层;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综合楼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造);综合楼最大单跨为30.1米;本项目按绿色建筑一星设计;装配率不低于5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综合楼、学生宿舍(2座)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大门、门卫、道路、景观绿化、校园围墙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混凝土、钢结构、装配式内墙板等的深化设计、构件拆分等)、空中连廊,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二次装修工程深化设计、夜景照明、泵房、充电桩、电梯(含装饰)设计、校区原变配电房内低压出线、校区原消控室内出线及新增设备、校区原弱电机房出线、抗震支架、太阳能设计、夜景等各项专业设计(含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内容,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并提供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②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场地清障、地下孤石清障等)、地基(含桩基础)、基坑支护、降水、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校区原变配电房内低压出线、校区原消控室内出线及新增设备、校区原弱电机房出线、室外总体及附属(含大门、门卫、道路、景观绿化、校园围墙等需二次深化内容)、夜景灯光、充电桩、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环保降噪、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空中连廊、太阳能、夜景场外工程(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等)以及管线接入校区内涉及的施工、破路、旧建筑物拆除、树木移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22设计及施工到位。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相关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方案审批后30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同步送审并审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海绵办验收。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③采购: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④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⑤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相关规定,装配率不低于50%。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60082244

具体详见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6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文)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指标和预制率要求还应满足福建省及福州市的相关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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