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03-04-01-388461 | ||
投资项目名称 | 荔湾区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荔湾区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技术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荔湾区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技术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牛肚湾涌以东,嵘都南街以南、广佛河以北。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44523.31㎡,可建设用地面积31437.36㎡,道路用地面积13085.9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容积率≤5.11,计容建筑面积≤160500㎡,总建筑面积约179064㎡,建筑限高≤150米,层数暂定为50层,包含北侧约40m宽、100m长的全幅主干道,东侧约36m宽、200m长的全幅次干路,建成套数不少于1605套,拟设置一栋独立综合体,主要用于配建公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及档案馆,建筑面积约8000㎡,无地下室。项目涉及广南联络线(城际铁路),铁路隧道埋深40-60米,经东西向穿过项目地块,根据铁路有关规定,项目涉及铁路保护区。基坑安全设计等级暂定二级,地基与基础设计等级暂定为甲级,单一地下管线预估不超过5Km。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招标人选定方案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予修改。 | ||
招标内容 | 荔湾区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403-440103-04-01-38846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技术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牛肚湾涌以东,嵘都南街以南、广佛河以北。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4523.31㎡,可建设用地面积31437.36㎡,道路用地面积13085.9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容积率≤5.11,计容建筑面积≤160500㎡,总建筑面积约179064㎡,建筑限高≤150米,层数暂定为50层,包含北侧约40m宽、100m长的全幅主干道,东侧约36m宽、200m长的全幅次干路,建成套数不少于1605套,拟设置一栋独立综合体,主要用于配建公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及档案馆,建筑面积约8000㎡,无地下室。项目涉及广南联络线(城际铁路),铁路隧道埋深40-60米,经东西向穿过项目地块,根据铁路有关规定,项目涉及铁路保护区。基坑安全设计等级暂定二级,地基与基础设计等级暂定为甲级,单一地下管线预估不超过5Km。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招标人选定方案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予修改。 2.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检测:对荔湾区葵蓬南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质检测(含土壤氡浓度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工程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含所有材料和设备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含幕墙门窗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光纤到户工程检测、燃气管道检测、发电机负载试验、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建筑消防检测、防雷检测、钢结构检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其他检测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①土质检测(含土壤氡浓度检测) ②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溶洞注浆检测、抽水试验、预应力锚索检测(含抗拔力、锁定力)、土钉检测(抗拔力)、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检测、支护灌注桩检测、水泥搅拌桩检测、预应力管桩检测、灌注桩检测、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检测、抗浮锚杆检测、基坑及基础回填检测。 ③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工程结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钻芯检测、实体抽芯氯离子含量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钢筋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尺寸、植筋抗拔检测、锚栓抗拔检测、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饰面砖拉伸粘结强度、贯入法砌筑砂浆强度、隔墙冲击试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建筑栏杆使用性能检测。 ④见证取样检测(含所有材料和设备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抗渗、腻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防水涂料、铝合金型材、建筑涂料、防腐涂料、建筑和装修材料放射性、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木板甲醛释放量、生活饮用水水质、溶剂型涂料有害物检测、溶剂型胶粘剂有害物检测、金属管材(包括镀锌钢管)、PPR管材 、PPR管件、PVC-U排水管材、PVC-U排水管件、PE给水管材、PE给水管件、双壁波纹管、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材、钢衬塑复合给水管、管材管件溶剂型胶粘剂、井盖、阀门、钢管、混凝土抗压、砂浆抗压、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预拌砂浆性能、钢筋原材、钢筋焊接、钢筋机械性能连接、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钢管、爬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饰面石材、陶瓷砖、外加剂 、钢板、螺栓(扭矩系数/轴力、拉力、抗滑移系数)、钢板焊接件、防水卷材、防火涂料、外加剂、水泥、砂、石、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钢筋焊接网、粉煤灰、矿渣、预埋件、土工格栅、土工布、龙骨、锚夹具、锚夹具静载锚固、橡胶止水带、钢绞线、1芯电线、2芯电力电缆、3芯电力电缆、4芯电力电缆、5芯电力电缆、照明开关、插座、断路器、漏电断路器、电工套管、电工套管配件、电线槽、电线槽及配件、灯具检测、网线、密封胶、结构胶、橡胶、铝板、预埋件、铝合金幕墙挂件、不锈钢板、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建筑板材(阻燃复合板、石膏板、硅酸钙板、隔墙条板、玻镁板、挤塑聚苯板、聚苯乙烯泡沫板、低密度板、防火板、非同质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地板、装饰板材等)环氧树脂地面涂层材料(地坪漆)、阻燃复合板、低密度板、防火板、非同质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地板、装饰板材、镀锌线槽、掺合料、混凝土膨胀剂、钢材型材、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陶瓷砖粘结剂、镀锌电焊网、干挂石材胶、路面砖、路缘石、标线涂料、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材、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件、铝塑复合管、塑胶跑道面层、土工膜、塑料排水板、电缆桥架。 ⑤室内环境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隔声性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⑥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含幕墙门窗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墙体保温节能检测、门窗节能工程检测、幕墙节能工程检测、屋面节能工程检测、照明节能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测(室内温湿度、风口风量、系统总风量、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风管漏风量)、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测、外窗三性、幕墙四性等检测。 ⑦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安全防范系统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可视对讲检测、广播系统检测、机房工程系统检测、电源与接地系统检测、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能耗监测系统检测。 ⑧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开关动作测试、灯具亮度、照度、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上面层、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石屑下基层、道路工程-人行道检测、填方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车道标线、绿化工程等。 ⑨建筑消防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系统功能检测。 ⑩防雷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防雷装置检测、系统功能检测。 ⑪发电机负载试验。 ⑫燃气管道检测。 ⑬光纤到户工程检测。 ⑭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⑮钢结构检测:焊缝超声波检测、焊缝磁粉检测、防腐涂层检测、防火涂层检测等。 (2)监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管廊/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如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监测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①基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基准点埋设和观测、基坑顶部水平位移监测、基坑顶部沉降监测、支护桩测斜(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地面沉降监测、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沉降监测、锚索拉力监测、支撑轴力监测、支撑立柱沉降监测、建筑物倾斜监测等。 ②主体沉降观测。 ③高支模监测:包括但不限于高支模立杆倾角、立杠位移、高支模立杆轴力、立杆沉降。 ④管廊/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如有):按既定的设计图纸、监测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附近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上布置沉降观测点,针对铁路/地铁中车站、隧道(含在建)进行自动化监测以及工前工后普查。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技术服务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且需满足项目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中标人须于正式施工图下发后7日内提交满足设计文件、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或规定、施工现场进度计划及相关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方案,并同时提交经检测(监测)预算清单报监理人及招标人审核确认,检测(监测)方案须按规定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经确认的预算清单作为本项目检测(监测)工作计量依据,除因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变更、须保证质量安全或验收要求等原因经监理人及招标人批准调整工作量外,实施过程中标人不得人为扩大或缩小检测(监测)范围内容,如因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工期延误等实际原因引起检测(监测)工作量增加,增加检测(监测)费用按责任方承担的原则、报监理人及招标人确认。 (4)服务内容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中标人需按相关要求将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④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上述检测、监测内容中没有的其他检测、监测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监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 ⑤中标人应具备自行完成约定项目的检测监测工作的能力,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不得转包和分包;如中标人检测、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或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由不同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的,由中标人报招标人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按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中标人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此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于中标人投标报价中。 ⑥按本条第(3)款确认的预算清单作为检测(监测)工作量计量依据,实际工作量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2.2.4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7609505.78元(其中:检测最高投标限价为¥6207705.59 元,监测最高投标限价为¥710026.94元,检测和监测综合单价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非竞争费用)为¥691773.25元)。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且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综合单价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2.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3.2.1、3.2.2、3.2.3项资质: 3.2.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3.2.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 3.2.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1)、(2)、(3)、(4)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1.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2.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 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5.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5.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 3.5.6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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