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核电基地配套设施-长春渔洋里生活配套项目(一期)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本招标项目霞浦核电基地配套设施-长春渔洋里生活配套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251002),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问招标文件以及电子标中关于技术文件视频这个要上传什么?
答:无需上传,招标文件已修改。
2、材料里面的哪些项目,麻烦标注一下。
答:按补充修改部分第5点执行。
3、1、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2、断桥铝合金型材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修改部分
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更改为(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更改为(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5%。
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9.1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接受、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更改为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更改为根据2024年4月15日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中原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9 | 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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