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洪州大桥东岸微顶管变更工程 (招标编号:IFB2024-12-26512575)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南昌洪州大桥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我公司承建的范围,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组团洪州大道,西起明月山大道,东至三清山大道。 目前我公司范围内的洪州大桥东岸微顶管变更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洪州大桥东岸微顶管变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和南昌县,西接红谷滩区萍乡大街,东连南昌县小蓝大道。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桩号为K4+180。路线总长3938m,其中主线采用高架桥形式,辅路采用地面道路形式,其中包括市政桥梁(主桥特大桥和引桥)、市政道路、绿化园林、电气、排水、建筑桥头堡和管理用房。 3招标范围 3.1(项目简述)本次招标项目为洪州大桥东岸微顶管变更工程。 本次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若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放弃施工或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增加或调配施工队伍,被调配的施工任务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120%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次招标项目为洪州大桥东岸微顶管变更工程,共1个包件,具体工程数量如下:
本工程范围为洪州大桥东岸微顶管变更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以上工程数量仅为投标参考,准确工程量以正式图纸为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数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数量以外的工程量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现场履约和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调配。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及数量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不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费用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工期要求: 3.3.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3.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3.3.5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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