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厦门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砂石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厦门大道广智能建造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的(砂石)供货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供应、存储、中转、运输费用、样品费、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3货物名称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 | 预计采购数量 | 货物供应目的地 | 供货期限 | 中标人数量 | 备选供应商 |
一 | 1-1 | 砂石采购 | 人工砂(专用) | 中砂 | 98400立方 | 厦门大道广智能建造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 | 32个月,供应时间暂定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1家 | 2家 |
1-2 | 反击破碎石 | 5-10mm | 174800立方 | ||||||
10-20mm |
备注:
2.3.1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对合同包内的货物及服务响应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3.2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先后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供应商。上述数量为预估值,中标后以实际验收合格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实际使用种类、规格、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3本项目中标人中标后,由厦门大道广智能建造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3.4本项目若有效投标人仅有两家,而评标委员会认为存在竞争性的,则中标人数量为1家,备选供应商为1家,若有效投标人仅有一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2.3 交货期、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
2.4.1交货期:具体交货时间、数量由招标人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人。
2.4.2交货地点:厦门大道广智能建造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
2.4.3供货期限:32个月,供应时间暂定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7年12月31日。供应过程招标人优先使用洞渣加工的人工砂和碎石,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一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在投标截止之日须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评审时,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投标截止之日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中,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评审时,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截止之日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中,存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及(2)项业绩要求(厦门市具有生产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站点以附件:厦门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2024年8月15日公布《厦门市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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